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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建筑法》常见问题解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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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注册一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实务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
内容简介 施工合同条款中常见10个问题的处理 ①承包人与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工程款在扣除税金管理费后,按业主支付的进度付款”? 答:有约定的按约定。如承包人因懈怠等原因超过合理时间未向业主要求的,承包人应直接向分 包人支付款项。(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 就” ) ②双方对工程计价约定不明,应按订立合同时、施工期间、结算期间中的哪个定额审价? 答:按订立施工合同时的定额进行审价鉴定。(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③合同中对款项支付、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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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建造师法律责任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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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筑施工培训
岗位技能培训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
内容简介 随着知识的不断增长和技术的不断进步,建造师需要不断充电,不断获取与更新知识。构建建造师继续教育知识体系也刻不容缓。现阶段我国建造师继续教育知识体系分为两大部分,必修课部分和选修课部分,每部分均涉及技术、经济、法律与管理四大知识平台,建造师不仅要掌握各分块知识,还要将四大知识平台有效融合。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通知》(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将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改为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不仅填补了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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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一级建造师注销后再注册需要继续教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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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注销注册后可以重新注册。 建造师注销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其中最重要的注册条件就是:参加了建造师继续教育并达到继续教育要求。重新注册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5、建设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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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16年1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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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
工程造价管理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8月31日经第1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杨传堂2016年9月2日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行为,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路新建、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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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一建继续教育放宽放活 中介培训生意恐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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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标施工组织设计
超高层施工组织设计
商务综合体施工组织设计
摘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的有关要求,改革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我司对原《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并同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你们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于2015年12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司施工监管处,并将反馈意见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jzs_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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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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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重要的一点是,今后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考试,是否参加培训、参加什么机构的培训是个人的事情。 建造师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特别值得注意的有三点:第一点:明确住建部门不直接负责或参与教育培训,而是监督和管理;第二点:并非放手不管,住建及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并没有放松。第三点,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那些被“钦点”的中介培训机构的生意恐怕没那么好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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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行“单位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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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 (含临时)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等规定,为建立继续教育市场化机制,结合我省实际,现决定对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下同)继续教育有关工作作以下调整: 一、《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规定,注册建造师参加不少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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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征求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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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超高层建筑给排水
自动喷淋系统
摘要: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的有关要求,改革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我司对原《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进行了修订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关于征求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建市施函[2015]19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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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浙江省发文: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实行单位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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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浙建〔2018〕7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等规定,为建立继续教育市场化机制,结合我省实际,现决定对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下同)继续教育有关工作作以下调整: 一、《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规定,注册建造师参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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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撤销130家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资格(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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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中国建设报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取消公布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建市施函[2015]179号 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各专业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中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申请人继续教育培训“申请人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可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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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信息模型培训讲义(一建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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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其他施工资料
其他建筑施工资料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内容简介 建筑工程信息模型是创建并利用数字模型对项目进行设计、建造及运营管理的过程。它正在引发工程建设行业一次史无前例的彻底变革,并给采用该模型的建筑企业带来极大的新增价值。 3. 新增价值 总体而言,建筑信息模型带给企业的新增价值是: 增加竞争力:使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企业,改变了与其他企业的竞争基础,它能用全新的服务、生产方式来为客户服务,而且效果更好、成本更低。 革新的来源:建筑信息模型带来了新的机遇,促进建造师用新的思维,去改进企业服务、生产方法。 高效率:以模拟的方式表示现实的物体和情景,能最便捷的进行沟通、发现问题。 …… 新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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