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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税务稽查业务培训指导手册讲解(1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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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设实施阶段
工程管理控制
房地产财务核算
房地产企业税务稽查
内容简介 房地产业税务稽查业务培训指导手册讲解(127页),本讲义主要对房地产开发基础知识(基本流程、相关法律法规、税收管理)、房地产财务核算管理(成本组成、财务核算)、房地产税收与会计制度差异(期间费用税前扣除的差异、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差异、会计确认销售实现时间与纳税义务时间的差异)、房地产业主要违法手段及产生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稽查案前准备(土地成本构成分析、房屋建造概算指标数据的税收分析、配套设施费用的成本分析、检查方法及手段的确定等)、土地增值税检查方法、税务稽查难点问题等内容进行了全面剖析,讲解详细,值得参考。 房地产开发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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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土地增值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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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税收优惠 一、普通标准住宅 (一)基本规定1、条例: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普通标准住宅,是指一般民用住宅。高级别墅、公寓、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对普通标准住宅设置这一起征点,主要考虑到从事普通标准住宅开发往往是投入大、收益小,有些项目甚至无利可图。因此,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2、财税〔1995〕48号: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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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土地增值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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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属于行为税类。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1995年1月27日发布实施。 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根据条例、细则以及国税函发〔1995〕110号文件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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