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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17-2017与欧美标准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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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GB50017-2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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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总工高端研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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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路工程管理,路桥项目管理,公路工程总工,项目技术管理,项目成本管理,项目进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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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6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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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铁路工程总承包技术标
工程投标评标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评标专家也要经历严苛考评!新版《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6月1日实施 国家铁路局近日印发修订后的《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新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最近几年,国家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为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管理,规范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提高评标工作质量,维护公平公正的建设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铁路政企分开改革实际,国家铁路局组织对原铁道部制定的《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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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中不可忽视的细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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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性审查环节如何认定重大偏离问题 案例:某货物采购项目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一投标人投标产品的一个重要指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招标文件未明确此为★号指标。 问题分析:在符合性检查环节中,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存在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在该项目中,招标文件规定:重大偏离是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述货物质量、技术、规格、数量、交货期等和服务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后经评标委员会2/3以上同意认定为重大偏离,该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标。 2.评标过程中能否寻求外部证据问题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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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询标答辩要点超强分析,应辩思路及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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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监理询标答辩要点
总监答辩程序
监理工作制度
以往询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理解偏差 答非所问 2、紧张慌乱 词不达意 3、思路混乱 条理不清 4、噜里噜嗦 不抓重点 5、丢三落四 不够全面 6、欠缺技巧 表述不畅 7、强词夺理 态度不恭 8、理论薄弱 层次不高 9、知识面窄 枯燥乏味 10、积累不够 缺乏自信 总的原则要求 1、须答所问(听清问题、快速反应、文必对题) 2、抓住重点(突出重点、言简意赅、适当展开) 3、条理清晰(从上到下、从外而内、按序展开) 4、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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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投标人小心!2019全国各省已拉开序幕,专项整治围标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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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投标人小心!2019全国各省已拉开序幕,专项整治围标串标等违规招投标行为!来源: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平台 投标人小心!2019年严查围标串标已拉开序幕!全国各省开展专项整治建设领域围标串标等违规招投标行为 为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较快发展,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各省纷纷在省内开展遏制和打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围标串标等违规招投标行为,明确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将集中力量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曝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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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3年某厂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评标办法实例(综合评估法+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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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目录 一 说明 1 二 评标程序 3 附件1 评标办法分类表 附件2 技术标评审表 附件3 技术标评审计分表 附件4 信誉评审计分表内容简介 1 建设规模:污水处理规模为4万吨/天。本次招标投资估算约1000万元。(设备费用约4000万元,不在本次招标之列) 2 招标范围:本项目不分标段,招标范围为某污水处理厂厂区内的工艺设备的安装;建、构筑物内工艺设备的管道连接、低压配电设备的安装。包括细格栅及沉砂池、转盘过滤池、A2/O曝气循环生物池、粗格栅及污泥提升泵房、接触池、配电井及污泥泵房、高效沉淀池、污泥脱水机房、加氯投药间、均质池、污水深度处理提升泵房、终沉池、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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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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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讲解
工程造价管理就是合理地确定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结构的日益复杂化,计划经济的内在弊端逐步暴露出来。我国目前的市场正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作为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工程造价管理也正由政府定价转向政府指导价,国家调控价,市场形成价格,由政府计划统一的定额计价管理转向“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全面的、动态的工程造价管理,实现工程造价管理市场化。 特别是在近几年的时间里,各个企业的发展都在紧锣密鼓的进行固定资产的投资,在总投资中占有很大的一部分份额,所以工程造价的管理就显得很重要。另外在近几年,我国的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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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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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弊端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讲解
一、目前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弊端 工程造价管理的地位与作用在建筑市场和建筑业发展中越来越重要,但这项工作目前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使建设工程能求得一个合理的造价,是摆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面前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和任务。从当前建筑市场情况看,工程造价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不健全,存在多头管理 就工程定额而言,按主编单位和管理权限分为:全国统一定额、行业统一定额、地区统一定额、企业定额、补充定额等,地区省定额是由省定额站编制颁发在全省统一执行的,政府投资的市政工程又由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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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低价中标”引发安全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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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工程低价中标引发安全问题的探讨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讲解
为什么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低价中标”成为一个热点问题在业界已引起广泛的讨论和争议呢?宏观上,“低价中标”它对国民经济发展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首先,减少了国家对基础建设的投入,节省了资金;其次,它改变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投资大、工期长、见效慢的局面,有利于对水资源的进一步开发和利用;第三,增强了建设投资方的信心。从整体来看“低价中标”的出现符合经济规律的发展,符合当前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所以说,“低价中标”的出现和存在具有必然性。微观上,“低价中标”对工程建设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这主要反映在施工方通过挖潜增效,大大缩短了建设周期,提高了工程质量,使投资方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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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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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设工程招投标基本常识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讲解
1.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主要执法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工程发包方式有哪几类?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 3. 工程发包方式的定义是什么?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施工(监理)企业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施工(监理)企业投标。直接发包是指发包人将工程直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企业承包。 4. 哪些工程必须公开招标? 施工: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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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M新闻 | 江苏省制定BIM技术服务费用标准,并在3年内作为不可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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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政府印发《江苏省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意见》在完善企业资质管理方面明确表示: 1、扩大承接业务范围,对信誉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允许其在资质类别内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的业务; 2、试行调整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取消劳务企业资质,实行专业作业企业备案管理制度。 3、具有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业绩的,可以跨专业承接其他三项同等级资质相应的业务。 4、推行工程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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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必知:建设工程招投标基本常识 - 造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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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程招投标基本常识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
1.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主要执法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工程发包方式有哪几类?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 3. 工程发包方式的定义是什么?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施工(监理)企业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施工(监理)企业投标。直接发包是指发包人将工程直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监理)企业承包。 4. 哪些工程必须公开招标? 施工: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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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招标人可授权直接定中标人,中标人业绩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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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12月,福建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实施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规定》)。 《规定》指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同时,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名称; (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方案及其排序; (四)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含评标专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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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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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该怎么解决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分享
明招暗定相关知识分享
一、工程建设招投标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规避招标。 一些单位和个人,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内推行招投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置国家的政策和法规于不顾,或找各种理由,不办理招投标手续,或将工程项目随意肢解到50万元以下后发包,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避招标,逃避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2 明招暗定。 对按规定必须办理招投标手续的工程项目,有的建设单位表面上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一下形式上的招投标,而私下早已与意中的施工单位确定承发包意向,并另找几家施工单位报名陪标。个别建设单位甚至在承包对象内定后,让其自找“陪标”队伍来做样子,应付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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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行电子化清标,防止恶意低价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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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模式,健全招投标监管机制,其中针对招投标交易相关主体与重点问题提出以下监管措施: 加强代理机构信息公开管理 建立招标代理企业库。代理机构应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一体化平台招投标代理企业库真实准确报送企业、人员、业绩等信息,对外统一公开,供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参考。 代理合同中明确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签订的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应当明确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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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工程招标投标政策大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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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投标新政大盘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要求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加快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防止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一刀切”。在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中,探索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规范招标投标行为。进一步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尽快实现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行网上异地评标。对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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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取消施工许可证资金到位证明、合同备案,废建筑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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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0日住建部官网接连发布三份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和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大调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废止《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05〕121号)。此几份通知是直接响应2018年6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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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修改投标管理办法,取消合同备案和招标金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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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9月19日第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 2018年9月28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作如下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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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住建部修改/废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5个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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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信号建设监理住建部网站、建筑管理 编辑整理:建筑经济与管理 转载务请注明。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修改或废止以下规章: 原文如下01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9月19日第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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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修改投标管理办法,取消合同备案和招标金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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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9月19日第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 2018年9月28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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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取消合同备案和招标金额限制,已经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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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招标金额限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
导语: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10月10日,住建部发布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此次决定是2018年9月19日第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才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其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款原内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款主要是将“从事”修改为“依法必须”,意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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